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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同我在之前的專欄文章所說的,台灣真需要兩場LPGA比賽嗎?至多一場就已經足夠了!相爭的兩方,一邊是以LPGA會員關係先開始運作,另一邊起步晚,但是挾著官府支持與足夠的資金,透過一家國際經紀公司,後來居上地以錢擊敗對方。這種魚蚌相爭的戲碼,看在老外的眼裡應該是,你們盡量爭,反正至少會成一場,最後決定關鍵就是那句老話,「 show me the money」,先擋200萬美金來看看,沒錢免談!

 其實,在兩方的爭奪戰之中,一方是用盡謀略來阻止對方的進度,因為介入的經紀公司也有不能輸的壓力,一家國際大公司,怎麼可能敗在兩三個人的地方性小公司,不可能的,光用行政資源就壓死你。所以,當一方匯進200萬美金後,另一方還不知情地組了遊說團去美國努力,老美的裝傻功力還真是一流;只是我個人覺得,本是高球人,相煎何太急!大家都是為了台灣高爾夫而努力,應該化敵為友,而不是這樣子好像在搶標案似的。這又不是一樁好交易,大家急著去納貢?沒拿到承辦權的一方,不仿這樣想,至少抬了轎讓人家坐上去了,後面的錢不需要你去煩惱了。

 

好了,現在有一方搶到了,我在轉播LPGA比賽時,美國球評也講到2011年要在揚昇辦一場比賽了!聽聞這個消息,應該是大家會歡欣鼓舞的,私底下卻是充滿著誰要來扛這筆錢的問號。三年的合約,花費將近千萬美金,官方單位只會急著發新聞稿搶功,到時候人員改選人去樓空,這樣的攤子誰要善後呢?不要只是辦一年就喊停,這對台灣形象,還有在LPGA奮鬥的球員們,都是傷害與負擔!

 職業高爾夫球員的基本要求

如何才能當一位職業球員呢?球要打得好、談吐要何宜、形象要專業…等等,就是不會有人會提到要遵守高爾夫精神,遵行規則規範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、誠實接受結果。只可惜,這些是我們從小沒有在培養與加強的,業餘比賽偷桿數的事情時有所聞,家長介入找球的醜聞也有,什麼不誠實的小動作都沒有嚴厲禁止,台語說,「細漢偷挽匏、大漢偷牽牛。」

 

一點都沒錯,不誠實是一種不好改的習慣,比賽時動動球、偷偷桿數,跟做揮桿動作一樣平常。於是,上個月發生了職業球員要求業餘球員竄改桿數的事件,實不意外,因為可能不是第一次了。沒聽錯,自己沒辦法改,所以要後生晚輩一起作弊。儼然要大家一起打假球?要跟著棒球的壞路走下去嗎?贊助商們本著協助台灣高爾夫的精神,出資出球場辦比賽,卻發生這種醜聞,版面還比賽事本身大,最可笑的是,當事者還要上演補教名師那種爛戲碼,請了律師發存證信函。

就事論事,我個人覺得這件事沒有商量空間,就是直接開除會籍,不能打比賽也不能教球,試問職棒打假球那些人還在場上嗎?不尊重運動家精神的人,當然也不配當老師,他的行為只會傳承他的價值觀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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